杭州作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的城市之一,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租赁试点各项工作。昨日,在前期网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杭州正式发布了《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从包括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9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试点方案》提出了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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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成套住房可按间出租
《试点方案》中提到,未来3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具体有5项措施。
首先是加大公租房供应力度,未来5年公租房保有总量将不少于8万套。其次是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住宅用地供地中,结合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等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确定一定比例作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试点方案》提出,2017年9月底前,杭州将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进行试点,并且出台《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和监管职责,确保自持商品房屋足额建设,按期开竣工和交付,并严格用于公开对外租赁,确保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除此之外,杭州将盘活存量土地、用房,探索村集体10%留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
最后一项措施颇受大家关注:允许成套住房按间出租。《试点方案》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推行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并且进一步放宽条件,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
对于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各类“群租房”,方案中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
B
居住证“租购同分”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此前广州提出的“租购同权”曾引起热议,《试点方案》也明确指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另外,杭州还追加提出了“租购同分”,也就是说,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当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将享受与购房同等的积分。
承租人子女入学的具体事宜则按照刚刚开始施行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区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前和小学阶段的入学问题,该规定要求,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居住证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此外,《试点方案》提出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目前在杭州租住的居民,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每人的提取额度为1000元/月。方案中提出,会在这一基础上逐步提高,支持公积金按月转账支付房租。
另外要逐步加大货币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货币补贴调整机制,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扩大公租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C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试点方案》提出,杭州将在市级层面发展2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确定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选择1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
明确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奖励专项资金,未来3年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杭州还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为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房租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免征增值税,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了以上的措施,方案中还提到了搭建“互联网+租赁”的监管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政府服务。
此外,杭州还将通过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政府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维护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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